经查,谢忠平在任车溪乡安塘村委会主任期间,在2015年自然灾害救助款5万元和冬春补助款1.6万元分配中,谢忠平的兄弟及叔伯兄弟在两次救助资金发放中所得救助金共计1.02万元,且发放标准高于其他受灾村民,存在优亲厚友,明显有失公平。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2018年4月23日车溪乡党委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谢忠平党内警告处分。(于纪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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